• 富貴鳥皮鞋穿一天鞋底就爛 商家稱處理品不三包

    2018-07-03

        150元皮鞋穿一天鞋底就爛 商家稱"處理品"不"三包"

        東南網-海峽都市報7月23日訊(本網記者 陳世國 實習生 梁華琪 文/圖) 事發石獅一富貴鳥“經銷處”,商家稱是“處理品”不“三包”;律師稱,處理品也不能有嚴重質量問題

        “我只穿了一天,準確地說,只穿了幾個小時,你看,鞋底就爛得不成樣了……”昨日上午,安徽洪先生提著新買的爛鞋,在其買鞋的鞋店里向別的顧客“展示”。

        他前天在石獅的這家富貴鳥“經銷處”買了這雙鞋,次日鞋底就壞了。洪先生提出換鞋或退款,商家堅稱是“處理品”,沒有“三包”,只能換鞋底。

        講述

        新鞋次日就爛了底

        昨上午11時許,洪先生來到石獅市區九二路的一家富貴鳥“經銷處”的店前,手里拿著一雙富貴鳥牌黑色皮鞋,兩只鞋鞋底都出現多處破損、折斷。

        洪先生說,這雙鞋是21日早上花150元買的,買時只知道是特價鞋。“前后只穿了幾個小時,第二天早上擦鞋時,自己都被嚇了一大跳”。

        協調未果,洪先生便拿鞋在店門守候,一有客人進店,他就上前展示。洪先生說,另類維權還真有“效果”,一些消費者看了就不進店了。

        商家

        可能存放時間過長

        多名工作人員對記者承認,這雙皮鞋是21日賣出的,但同時說,當時有說明這是“處理品”,沒有“三包”。

        “這雙鞋可能是存放時間長,才會出現爛底,是個別情況”,一店員解釋。最后,店方同意免費換鞋底,但洪先生則堅持換新鞋或退款,他認為,即使是處理品,也應該有基本的質量保證,“哪怕多穿幾天再壞還能接受”。

        部門

        “特價”不同“處理品”

        石獅市工商局12315投訴臺一工作人員說,根據相關法規,“特價商品”商家應按相關規定承擔包修、包退、包換責任,不能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聲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規定。

        “處理品”是有質量瑕疵或其他問題而滯銷的產品,商家可不承擔“三包”責任,但出售前需向消費者告知。

        12315工作人員提醒,消費者要分清“特價商品”和“處理品”,詢問有無“三包”,“處理品”則應問清“處理原因”。

        律師

        商品質量要保證

        石獅醒獅律師事務所鄭平申律師認為,無論是特價品還是處理品,都應有一定的質量保證或一定的保質期,有質量瑕疵不等于質量嚴重不合格。同時,即使是處理品,商家也應主動說明,且商家負有舉證責任,不能舉證則應該更換或退款。

        洪先生的行為是否擾亂正常經營?鄭律師認為,洪先生維權方式偏激,但尚未侵權,雙方應通過協商或12315處理此事。
    鞋底兒趕考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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